政經風險報告出爐 台比陸還貪
TVBS報導:最近法務部長宣示肅貪決心,自許清廉高標準的馬政府,在中央廉政委員會中,推出反貪行動、廉政行動一籮筐的清廉方案,偏偏就這個時候,亞洲政經風險顧問公司,發表17個國家今年度貪污評比報告,印尼、泰國、柬埔寨,分別拿下最貪污前三名,最令人訝異的是,台灣排名第八,在外商心中,竟然比排名第九的中國大陸還要貪。
筆者的看法是:台灣的官員與立委都在拼私經濟,當然得貪,過去曾經去過很多民意代表的服務處,也曾詳談過,每個月的薪水,連紅白帖都不夠,當然要卯起來拼 經濟,不然選個民意代表只是勞民傷財的舉動. 有的關說服務都有價碼,明碼實價,保證童叟無欺,有付錢就幫你關說,不然買票是買來做爽快的嗎? 爭取預算來養樁腳,順便還能有點收入.
很多官員也是這樣子的,沒拿錢當然就照程序來,五萬的與五十億的投資案,一樣的在辦公桌上等待著周旋各機關,至於政府招標的案子,商人哪個不是無所不用其極的送錢送女人,甚至還有商人設立的私人招待所,招待官員喝花酒,甚麼都不送就想做公家生意,似乎很難.
政黨也輪替了幾次,但整體來說,似乎變化不大,過去幾十年來,一堆官員也去過新加坡考察肅貪法令,但台灣的陽光法案,不是無法通過,不然就是被斬頭去尾 的,能有什麼功效? 抓肅貪只是打落水狗似的虛晃一招,辦政敵當然容易,何況他們都下台了,但如果是自己的同黨與親友,怎麼查辦他們? 既然不能抓,又有來頭不能查,那當然亞洲貪腐排名會快速進步的. 事實上我國的公務機密,軍事機密都因為貪腐,而大量外洩,這才是應當更加小心的事情.
現在簡單介紹新加坡幾個重要的肅貪法
1.公務員收入要詳細交代,只要交代不清不楚,就算是貪污,直接判刑,這條在台灣也被斬頭去尾,變成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的貪污犯才要交代.
2.賄賂者與收賄者,先舉報者無罪,且有利益收入,賄賂者先舉報,例如土地變更案,政府可以專案通過變更,公務員判刑. 公務員先舉報,賄賂者的賄款歸公務員所有,賄賂者判刑. 台灣的法令是大家都會隱匿事實,送收者都是利害共同體,會非常難辦.
3.連坐追贓法,這是最重的法,如果公務員貪污所得已經花用,先追公務員的私人財產,沒收拍賣,如果不夠,再追妻子父母兄弟子女的財產,直到能填補貪污所 得,意思是一群親人會連坐查封拍賣沒收財產,在新加坡,親戚裡有一個人當公務員,大家都很有可能是貪污的受害者,而不是得利者,所以要緊盯著那個公務員.
以下是新加坡防制私部門貪腐之策略連結
http://www.ti-taiwan.org/ch.files/reserch.files/knowledge.files/knowledge.files/conference070125r3.pdf